四川省攀钢集团矿业公司生产矿山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验收鉴定书

根据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等有关规定,2023年12月28日,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在攀枝花市东区主持召开了四川省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生产矿山工程水土保持验收会。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得到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开,详见附件。



四川省攀钢集团生产矿山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四川省攀钢集团矿业公司生产矿山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四川省攀钢集团矿业公司生产矿山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四川省攀钢集团矿业公司生产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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