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邮寄和电子邮箱递交申报材料。
初步申报材料有:
① 本人基本情况介绍:学习和工作经历、现在从事专业情况、主要业绩成果(包括发表论著、获奖成果等)。
② 拟申请研究项目的开题报告(附:
博士后开题报告格式文本)。
二、开题报告经攀钢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后,申请者需参加由攀钢组织的企业专家组答辩、论证会。
三、答辩通过后,由申请者和攀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协商确定合作的高校(或科研院所)流动站,申请者需向流动站和企业工作站同时提供下述材料:
① 身份证复印件
② 博士学位证书(证明)
③ 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表一式三份
④ 本学科领域两名博士生导师推荐信。
四、高校(或科研院所)流动站与攀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签订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协议书。协议书中需明确双方和博士本人三者间的权利与义务、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权、经费的分配使用等事项。
五、其它事宜参见“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人发〔2001〕136号)。